Equipment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控制功能
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方式 , 并能接收来自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 , 在自动工作状态下 , 执行预定的动作 , 控制受控设备进入预定的工作状态。
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仅可配接启动器件配接启动器件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能接收启动器件的动作信号 , 并在 3 s 内将启动器件的动作信号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接收到启动器件的动作信号后 , 应执行预定的动作 , 控制受控设备进入预定的工作状态。
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能以手动方式控制受控设备进人预定的工作状态。在自动工作状态下或延时启动期间 , 手动插入控制应优先 ,
4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能接收受控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 , 并在 3 s 内将信息传送结消防联动控制器。
5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各控制、设置功能的操作级别应符合表 1 规定。
6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接收到控制信号后 , 应在 3 s 内执行预定的动作 , 控制受控设备进入预定的工作状态 ( 有延时要求除外 ) 。
7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自动工作状态下可设置延时功能 , 延时时间应不大于 10 min, 延时期间应有延时光指示
8采用三相交流电源供电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电源缺相、错相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 , 具备自动纠相功能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 在电源错相能自动完成纠相时 , 可不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电源发生缺相、错相时不应使受控设备产生误动作。
9如果受控设备为一用、一备相互切換设备 , 在用的受控设备发生故障时 ,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能在 3s 内自动切换至备用设备 , 同时发出相应的指示信号 。